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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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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武汉康顺集团,其销售展厅位于现代化的新型商业及制造业中心——康顺盘龙汽车城内。本公司是目前武汉市乃至湖北省内唯一专业从事平行进口车的机构;同时也是湖北省内目前唯一具有直接从海外进口机动车资质的公司。主营以玛莎拉蒂,奔驰,路虎, 保时捷,丰田,宝马,奥迪等世界高端品牌的平行进口车。康顺汽车作为湖北地区倍受尊崇的汽车集团,我们非常荣幸能为您提供引以为豪的高品质服务。

我们诚挚的邀请各位新老车主前来我们展厅,进一步了解和鉴赏到在常规4S店内无法欣赏到的全球最新车型,深入的了解平行进口车与中规车之间的差别,更可以近距离的探索欣赏并且用最优惠的价格购买到您中意的车型。

本公司除了提供新车鉴赏,新车销售,专业解答之外,还可提供二手车置换,金融分期,车辆保险,车辆上牌,车辆年检等汽车行业一条龙服务。

本公司依托武汉康顺集团庞大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店所购买的平行进口车,均可有偿享受到三年或六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整车质保,还可有偿享受各品牌4S的标准售后服务。

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期待您的莅临,同时您也可以通过027-61908767或者电子邮件:whksxr@126.com与我们保持联系,以便我们给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联系地址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 盘龙汽车城内
营业时间:09:0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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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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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服务指引

尊敬的车主:

本保修服务手册详细说明了您购买的非中规汽车保修服务责任。如果属于保修责任,且在保修区域(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和保修期内(三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出现了故障,本公司将依据本保修服务手册中规定的保修服务条款与故障部件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故障部件。本保修服务手册,其中包含了《机动车保修服务条款》和您签字确认的《机动车保修服务确认书》。

重要提示:

1、本保修服务手册是您的车辆享受保修服务的重要凭证,请您仔细 阅读本保修服务手册,它将向您阐明您的车辆所享受的保修服务内容。

2、本公司为您的车辆提供保修服务,在接受维修或保养服务前,请向本公司服务人员出示本保修服务手册。

3、保修期内,请定期、及时到本公司的服务中心对您的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则只有在指定的机构检验检测并提交有关损坏部件报告之后,本公司才能决定能否提供保修服务。

4、在您的车辆保修服务期内,无论是需要常规保养或者保修服务时,请务必拨打本公司服务电话027-61908767,由服务人员协助您预约保修服务网点,这会是您获得保修服务的前提。

5、请您务必保留涉及常规保养和维修的单据。在接受保修服务时,请将所要求的所有相关单据提交服务人员。

6、请您明确知悉本保修服务手册所规定的保修免责情形与事项,该部分需车主自行承担。

7、保修服务所选用的备件,均取自国内对应品牌型号车辆相对应备件,个别非中国规格进口车在中国大陆地区市场罕有、难觅备件,采购周期将相对较长;进口备件默认采用海运运输,若车主因加急等需求导致改变运输方式,溢价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

8、如车辆转让他人,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服务电话027-61908767进行登记备案,并将本保修服务手册及机动车保修服务确认书一并转交新车主(仅限转卖给个人)。

9、请遵守本保修服务手册的规定,即使您将车辆转交第三方使用或者护理也应如此。这是确保您的车辆顺利享有保修权利的重要前提。

10、本保修服务手册中,还为您提供了保修服务维修所需资料清单、申请保修服务流程、保养建议、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内容。

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带来高品质的用车生活!

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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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 车主留存联

保单号:PUAB20193502Q000E00111

第二章 机动车保修服务确认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选购本公司经销车辆!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了解保修服务责任,有效维护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修服务手册》及本保修服务确认书所载的详细内容,并遵守其中的有关规定。

本《保修服务确认书》是您的车辆享受保修服务责任的重要凭证,请妥为保管。当您的车辆需要保修或保养时,请致电027-61908767,我们将指引您到本公司指定的服务中心,您将享受纯正零部件和专业技术,并得到最满意的服务。当您转让车辆时,请将本《保修服务手册》及本保修服务确认书一并转交新车主(仅限转卖给个人)。

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带来高品质的用车生活!

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车主信息 车主名称 湖北鸿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420200MA489RAN6X
手机 18900221983 通讯地址
车辆信息 车辆识别码
(车架号)
JTEBU5JR4J5549806 发动机 1GRB707197
厂牌型号 Toyota丰田 当前里程 136km 信息登记日期 2019-05-30 16:50:11
保修信息 保修起始日期 2019年05月30日0时起 保修截止日期 2022年05月30日24时止
保修期限 3年或 60000 公里(两者以先到为准)
保修方案
经销商信息 经销商名称 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经销商盖章)
服务电话 027-61908767 地址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盘龙汽车城内

特别提示:1、本保修服务确认书一式两份,涂改无效。加入保修服务后,中途不可退出。

2、本保修服务确认书已明确载明您所选择的保修方案,保修服务责任以本《保修服务手册》所载内容为准。

3、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认同本《保修服务手册》及本保修服务确认书所载的详细内容,并愿意按照保修服务的相关约定缴纳服务费用;同意如果不遵守本《保修服务手册》规定使用车辆、未到本公司指定的服务中心进行车辆维修及定期保养,将失去保修服务资格。

车主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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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 车主留存联

保单号:PUAB20193502Q000E00111

第二章 机动车保修服务确认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选购本公司经销车辆!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了解保修服务责任,有效维护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修服务手册》及本保修服务确认书所载的详细内容,并遵守其中的有关规定。

本《保修服务确认书》是您的车辆享受保修服务责任的重要凭证,请妥为保管。当您的车辆需要保修或保养时,请致电027-61908767,我们将指引您到本公司指定的服务中心,您将享受纯正零部件和专业技术,并得到最满意的服务。当您转让车辆时,请将本《保修服务手册》及本保修服务确认书一并转交新车主(仅限转卖给个人)。

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带来高品质的用车生活!

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车主信息 车主名称 湖北鸿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420200MA489RAN6X
手机 18900221983 通讯地址
车辆信息 车辆识别码
(车架号)
JTEBU5JR4J5549806 发动机 1GRB707197
厂牌型号 Toyota丰田 当前里程 136km 信息登记日期 2019-05-30 16:50:11
保修信息 保修起始日期 2019年05月30日0时起 保修截止日期 2022年05月30日24时止
保修期限 3年或 60000 公里(两者以先到为准)
保修方案
经销商信息 经销商名称 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经销商盖章)
服务电话 027-61908767 地址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盘龙汽车城内

特别提示:1、本保修服务确认书一式两份,涂改无效。加入保修服务后,中途不可退出。

2、本保修服务确认书已明确载明您所选择的保修方案,保修服务责任以本《保修服务手册》所载内容为准。

3、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认同本《保修服务手册》及本保修服务确认书所载的详细内容,并愿意按照保修服务的相关约定缴纳服务费用;同意如果不遵守本《保修服务手册》规定使用车辆、未到本公司指定的服务中心进行车辆维修及定期保养,将失去保修服务资格。

车主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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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动车保修服务条款

欢迎您参加本公司提供的非中规汽车保修服务(以下简称“保修服务”),本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满意的保修服务。为了方便您能享有本条款项下的保修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保修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车辆,在车辆使用中发生故障时,车主有义务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故障发生的时间立即与本公司联系,否则由此导致的车辆部件损坏,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第一条、保修服务对象及期限
1、保修服务对象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 “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非中规车辆,可以享受非中规汽车保修服务。

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则此车辆自变更之日起不再享受保修服务。

2、保修服务期限

保修服务期限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第二条、保修服务方案

根据保修服务责任分类,本公司提供如下四种保修服务方案,以供您的选择。

1、保修方案A:重要部件保修方案(即三大部件);

2、保修方案B:综合保修方案(即十二大系统及易损件);

3、保修方案C:经济保修方案(即发动机、变速箱总成及底盘系统和其他部件);

4、保修方案D: 整车保修方案。

上述四种保修方案具体的保修服务责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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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修方案A:重要部件保修方案(即三大部件)

(一)被保障部件如下:

1、发动机:指为机动车提供动力的裸机。

气缸体: 缸体、曲轴、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曲轴主轴承、轴承、轴瓦、轴瓦盖、连杆、平衡轴、飞轮;

缸盖及配气机构:缸盖、缸盖衬垫、凸轮轴、轴承、气门、气门油封、气门导管、气门挺杆、气门弹簧及弹簧座、气门推杆、摇臂、摇臂轴、摇臂衬套、正时链条、正时链轮(齿轮)、可变气门正时系统;

附件: 气门室盖及垫、正时室外罩及垫、正时链条涨紧器、机油冷却器、机油泵、油底壳(含机油油位及品质传感器)、油底壳垫、机油尺导管、机油尺。

2、变速器:指变速器本体,不包含任何外置的零部件

手动变速器(MT)部件: 变速器箱体内的润滑部件,含轴承、齿轮、同步器、轴、拨叉、变速器壳体;

不包含变速箱外部挂档机构。

自动换挡式手动变速器(AMT)部件自动换挡式手动变速器(AMT)部件:

无极自动变速器(CVT)部件: 变速器箱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变扭器(或离合器)、液压泵、轴承、齿轮、传速带、传速鼓、轴、阀体;电磁阀、传感器、变速器内部线束;传动机构;变速器壳体;

自动变速器控制单元只有内置变速箱体内,才属于保障范围内的部件,其他情况一律不属于保障部件。

3、传动系统部件:指从变速器输出轴至驱动轴外等速万向节止的动力传动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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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轴、传动轴支撑、轴承、传动轴万向节、主减速器总成、差速器总成、差速器锁、驱动桥壳、驱动轴、等速万向节、分动箱、锁止式轮毂总成(四轮驱动)、齿轮、桥间锁止机构。

(二)不被保障的部件:

凡没有在“被保修部件”中列明的零部件,或虽然被列明但并非是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特约维修商提供并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均不属于保修方案的被保修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出厂按照销售合同配置以外的任何新增加设备;

2、根据保养(保修)手册,每隔一定时间或行驶里程必须或应该更换的零部件,例如:摩擦片、发动机正时皮带等常用易损件;

3、三大系统中单独更换油类、润滑脂、工作液等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4、轮毂轴承、离合器片、离合器压盘、分离轴承、离合器踏板总成、换档杆总成、挂档机构、拨叉、倒档轴和倒档齿轮、球头;

5、在非车辆制造商的授权特约维修商处维修或保养车辆时,被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

6、不更换重要零部件的单独密封件损坏不保修;

7、所有电力驱动或者混合动力系统零部件。

(三)下列情形和事项下均不能获得保修服务:

1、由于以下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

(1)车辆驾驶人员未遵守车主手册中的有关操作规定,不当使用车辆,或者超出操作或使用限制范围,过度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

a.在车辆缺乏必要数量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或者仪表显示冷却液或润滑油已经过热或不足等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

b.使用与车辆制造商规定不符、不合格或者与车主手册中的规定不匹配的燃料、润滑油等油、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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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拖拽重量超过车辆自身重量60%的其它车辆等;

(2)车辆实际驾驶人员在离开车辆时,没有主动或监督门窗、车顶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天窗、车窗、车门、或活动式车顶;

(3)车辆实际使用者在非约定车辆维修商处维修或者保养车辆,因维修或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

(4)由于不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导致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损坏;

(5)使用非原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引发的故障及维修费用;

(6)车辆涉水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外界物体撞击,自燃;

(7)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音爆;

(8)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

(9)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行为;

(10)核爆炸、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11)地震、海啸、飓风、暴雨、洪水、雷击、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

(12)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13)动物、昆虫侵入或啃咬;

2、只要发生以下情况,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都不能获得保修服务:

(1)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相关信息与保修服务确认书中所记载的不符,或者已经被涂改;

(2)要求提供保修服务时,保修服务的服务期限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终止;

(3)车辆实际使用者没有按照保修服务手册的约定,对于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故障维修或意外损坏修复;

(4)车辆被改装,不符合车辆制造商原厂规格,包括但不限于:改装或加装进排气系统零部件,改装或加装燃油系统零部件、软件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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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辆被用于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助车或者军用车等)用途;

(7)车辆被用于非制造商原设计目的;

(8)车辆被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或者其它类似事件使您对于车辆失去了控制;

(9)车辆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任何地区;

(5)除非符合车辆制造商原设计目的,车辆被用于竞赛、赛车前导、越野等用途;或者被用于租赁、作为出租车/计程车、教练车、配送或快递车辆等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途;

(10)车辆的里程表失效而未被及时(48 小时内)恢复,里程表连接被拆除或未连接,或者里程表读数被调整过;

(11)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其原始状态,造成故障无法被检测、鉴定、或评估;

(12)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恶意夸大损失,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企图使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

(13)车辆行驶证被吊销或者没有登记,以及车辆未按照法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以下费用或损失,或由于以下情况引起的费用或损失,不属于保修服务内容,本公司不予承担:

(1)按照保修服务手册的约定,对于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所引起的费用;

(2)维修或更换非保障零部件所引起的费用;

(3)与被保障零部件无关的任何维护、保养、检测、调试、调整、或校正,包括但不限于:轮胎动平衡、车门窗密闭性校正等;

(4)被保障零部件仅需清洗即可恢复正常工作时的拆装和清洗等费用;

(5)单独车轮定位(在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的除外);

(6)生锈、侵蚀、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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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辆没有发生故障,单纯以提高车辆的工作性能或舒适性为目的的维修所引起的费用。这种维修包括但不限于:

a.单纯为了提高发动机的压缩比或减少油耗,而对发动机缸体或活塞环进行的修理或更换;

(8)保修服务确认书签署时,车辆已经存在的故障所引起的维修费用;

(9)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10)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不及时(24 小时内)向我们报告,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11)车辆被召回维修所引起的费用;

(12)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车辆存在由于涉及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机动车辆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质量问题或隐藏瑕疵;

(13)在维修车辆故障时,车辆内遗留的任何财/物的损失;

(14)车辆发生故障,或在维修期间不能使用,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或衍生性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a.驾乘人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收入损失、商业利益损失、时间损失、不方便、不舒适;

b.因延误、滞留、或车辆不能使用引起的通讯费、电话费、食宿费、租车费、燃料费、交通费、差旅费;

c.因违反性能、时间、效率、或质量的保证所遭受的罚款等;

(15)在车辆须经拆解才可以进行故障检测、鉴定、或评估的情况下,若拆解后发现故障不符合提供保修服务的条件时,拆解车辆的费用;

(16)车辆发生故障后,车辆实际使用者在没有经过我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车辆进行维修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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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任何原因导致的车辆价值降低损失。

(18)任何罚金和罚款,或任何与保证性能或功效相关的罚金、违约金和罚款。

(19)在保修服务项下的维修,已经由其他服务合同,质量担保,机械故障保险,或维修机构担保涵盖的费用或损失。

二、保修方案B:综合保修方案(即十二大系统及易损件)

(一)被保障部件如下:

1、发动机:指为机动车提供动力的裸机

气缸体: 缸体、曲轴、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曲轴主轴承、轴承、轴瓦、轴瓦盖、连杆、平衡轴、飞轮;

缸盖及配气机构: 缸盖、缸盖衬垫、凸轮轴、轴承、气门、气门油封、气门导管、气门挺杆、气门弹簧及弹簧座、气门推杆、摇臂、摇臂轴、摇臂衬套、正时链条、正时链轮(齿轮)、可变气门正时系统;

附件: 气门室盖及垫、正时室外罩及垫、正时链条涨紧器、机油冷却器、机油泵、油底壳(含机油油位及品质传感器)、油底壳垫、机油尺导管、机油尺。

2、变速器:指变速器本体,不包含任何外置的零部件

手动变速器(MT): 变速器箱体内的润滑部件,含轴承、齿轮、同步器、轴、拨叉、变速器壳体;

不包含变速箱外部挂档机构。

自动变速器(AT): 变速器箱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力变矩器、各轴承、齿轮、轴、阀体;电磁阀、传感器、变速器内部线束;变速器壳体;

无极自动变速器(CVT): 变速器箱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变扭器(或离合器)、液压泵、轴承、齿轮、传速带、传速鼓、轴、阀体;电磁阀、传感器、变速器内部线束;传动机构;变速器壳体;

变速器控制单元只有内置变速箱体内,才属于保障范围内的部件,其他情况一律不属于保障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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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动系统部件:指从变速器输出轴至驱动轴外等速万向节的动力传动零部件。

传动轴、传动轴支撑、轴承、传动轴万向节、主减速器总成、差速器总成、差速器锁、驱动桥壳、驱动轴、等速万向节、分动箱、锁止式轮毂总成(四轮驱动)、齿轮、桥间锁止机构。

4、电器系统部件

发动机部分

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ECU

发动机信号传感器部件:空气流量计、曲轴位置传感器、发动机转速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水温传感器、进气温度传感器、凸轮轴位置传感器、霍尔传感器、机油压力传感器。

发动机信号执行器部件:点火控制器、怠速控制阀、EGR阀。点火/起动系统部件:起动机、发电机、分电器、点火线圈。

变速器部分

变速器电子控制单元:ECU

变速器传感器、控制执行器部件:车速传感器、ATF 油温传感器、档位开关。

巡航控制系统部件:巡航定速开关、巡航控制传感器、巡航控制电机;

车身电气部分

灯光信号系统部件:示宽灯开关、大灯开关、大灯变光开关、雾灯开关、转向灯开关、警告灯开关、大灯清洗开关、仪表照明调节开关、大灯调节电机;

汽车仪表系统部件:组合式仪表总成

雨刷清洗系统部件:雨刮开关(含清洗)、自动刮水器控制开关、雨刮电机、雨刮清洗电机、雨量传感器;

中控锁系统部件:中控锁开关、各门开关、后备箱开关、油箱盖电动开关、门锁电机;

乘客安全保护系统部件:碰撞传感器、安全气囊、气囊卷簧、 SRS 控制单元、安全带、安全头枕(包含因故障引爆后可能需要更换的仪表板、线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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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座椅调整系统部件:电动座椅开关、电动座椅记忆开关、电动座椅电机;

车身水平控制部件:传感器,高度控制阀,空气泵,动态底盘控制单元。

电动后视镜部件:电动后视镜开关、后视镜折叠开关、电动后视镜电机;

电动车窗和天窗部件:电动车窗开关、电动天窗开关、电动车窗电机、天窗电机;

车门部份:车门钥匙、车门无钥匙进入系统;

娱乐系统:车载卫星定位导航设备硬件、车用收音机、CD 机、扬声器、音响系统、视频/多媒体播放器装置、汽车天线的相关电动装置(天线本身除外)、所有无线电装置;

注:开关故障仅限于可操作开关的功能性故障;保修范围不包括任何因线束的缺陷(控制单元前)或设备的误操作造成的损失

5、燃油供给系统部件:

燃油泵、燃油分配器、金属油管、压力调节器、油轨、高压油泵、油箱、燃油位置传感器、

不包括:燃油滤清器、喷油嘴。

6、进气、排气系统部件:

节气门体、进气歧管总成、排气歧管、增压器、中冷器、机械压力控制阀、曲轴箱通风装置、真空泵、二次空气泵。

说明:三元催化器与排气歧管一体时,单独三元催化器的损坏不保修。

7、冷却系统部件:

冷却风扇电机、冷却风扇叶片组、风扇偶合器、水泵、副水泵、散热器、节温器,风扇控制模块。

8、空调系统部件:

空调压缩机、压缩机离合器、冷凝器、空调高低压压力传感器、室外温度传感器、室内温度传感器、蒸发器、暖风水箱、鼓风机、空调伺服电机、空调开关、空调控制面板、空调控制模块。

9、制动系统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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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总泵、制动分泵、真空助力器、制动力分配阀、液压制动管路以及固定件、制动踏板及支架;

液压控制单元、电子控制单元、车轮转速传感器、液压泵总成、蓄压器、偏摆率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方向盘转向角度传感器;

驻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器拉线、电子驻车开关、电子驻车泵、电子驻车系统电机、电子驻车控制单元。

说明:不包括垫、摩擦片、制动盘、制动鼓。

10、前后悬挂系统部件:

轴承、转向节、控制臂、导向臂、连杆、平衡杆、悬架、减震器、减震器弹簧(含扭杆弹簧)。

11、转向系统部件:

转向机、转向泵、皮带轮、动力转向油管、转向摇臂、转向节臂、储液罐、转向管柱、转向连接杆、转向助力油冷却器

备注:以上 11 大系统部件只有在不可能修复和更换内部部件的组件或费用超过整个组件的总成本的情况下,所有主要机械和电器必要的组件才能被全部更换。

12、车身:

车身骨架、副车架、纵梁、横梁、前后车门本体。

13、易损耗零部件保修的种类范围:

序号 种类范围 质量保证期/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1 空汽滤清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2 空调滤清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3 机油滤清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4 燃油滤清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5 火花塞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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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制动摩擦片 质量保证期/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7 制动盘、制动鼓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8 离合器片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9 轮胎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0 皮管、胶管、软管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1 全部皮带(含正时皮带)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2 蓄电池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3 遥控器电池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4 灯泡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5 雨刮片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6 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
(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二)不被保障的零部件:

凡没有在“被保障零部件”中列明的零部件,或虽然被列明但并非是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特约维修商提供并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均不属于保障方案的被保障零部件。部分(而并非全部的)典型的不被保障的零部件举例如下:

1、车辆出厂按照销售合同配置以外的任何新增加设备;

2、车辆上的油类、润滑脂、工作液等均不在保障范围内,除非它们是在维修或更换被保障零部件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

3、车身装饰物、车底下护板、前后风挡玻璃、车窗玻璃、天窗玻璃、密封梁和活动式车顶(包括织物和框架)及控制装置、主梁、车内装潢、座椅、座椅电加热设备、座椅支架、点烟器、、后视镜镜片、雨刮片、喇叭、钢圈、油漆;

4、轮毂轴承、离合器片、离合器踏板总成、换档杆总成、排气管总成(不包括排气歧管)、三元催化装置、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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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零部件的密封圈(垫)密封功能减弱,仅有轻微的渗出痕迹,这种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除非渗漏形成了液滴,影响了行车安全。

6、车载卫星定位导航设备软件、车载电话、车载免提设备硬件和软件;

7、在非车辆制造商的授权特约维修商处维修或保养车辆时,被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

8、所有电力驱动或者混合动力系统零部件。

(三)下列情形和事项下均不能获得保修服务:

1、由于以下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

(1)车辆驾驶人员未遵守车主手册中的有关操作规定,不当使用车辆,或者超出操作或使用限制范围,过度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

a.在车辆缺乏必要数量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或者仪表显示冷却液或润滑油已经过热或不足等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

b.使用与车辆制造商规定不符、不合格或者与车主手册中的规定不匹配的燃料、润滑油等油、液;

c.拖拽重量超过车辆自身重量60%的其它车辆等;

(2)车辆实际驾驶人员在离开车辆时,没有主动或监督门窗、车顶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天窗、车窗、车门、或活动式车顶;

(3)车辆实际使用者在非约定车辆维修商处维修或者保养车辆,因维修或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

(4)由于不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导致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损坏;

(5)使用非原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引发的故障及维修费用;

(6)车辆涉水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外界物体撞击,自燃;

(7)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音爆;

(8)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

(9)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行为;

1

(10)核爆炸、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11)地震、海啸、飓风、暴雨、洪水、雷击、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

(12)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13)动物、昆虫侵入或啃咬;

2、只要发生以下情况,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都不能获得保修服务:

(1)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相关信息与保修服务确认书中所记载的不符,或者已经被涂改;

(2)要求提供保修服务时,保修服务的服务期限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终止;

(3)车辆实际使用者没有按照保修服务手册的约定,对于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故障维修或意外损坏修复;

(4)车辆被改装,不符合车辆制造商原厂规格,包括但不限于:改装或加装进排气系统零部件,改装或加装燃油系统零部件、软件变更等;

(5)除非符合车辆制造商原设计目的,车辆被用于竞赛、赛车前导、越野等用途;或者被用于租赁、作为出租车/计程车、教练车、配送或快递车辆等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途;

(6)车辆被用于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助车或者军用车等)用途;

(7)车辆被用于非制造商原设计目的;

(8)车辆被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或者其它类似事件使您对于车辆失去了控制;

(9)车辆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任何地区;

(10)车辆的里程表失效而未被及时(48 小时内)恢复,里程表连接被拆除或未连接,或者里程表读数被调整过;

(11)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其原始状态,造成故障无法被检测、鉴定、或评估;

(12)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恶意夸大损失,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企图使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

(13)车辆行驶证被吊销或者没有登记,以及车辆未按照法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以下费用或损失,或由于以下情况引起的费用或损失,不属于保修服务内容,本公司不予承担:

(1)按照保修服务手册的约定,对于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所引起的费用;

(2)维修或更换非保障零部件所引起的费用;

(3)与被保障零部件无关的任何维护、保养、检测、调试、调整、或校正,包括但不限于:轮胎动平衡、车门窗密闭性校正等;

(4)被保障零部件仅需清洗即可恢复正常工作时的拆装和清洗等费用;

(5)单独车轮定位(在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的除外);

(6)生锈、侵蚀、霉变;

(7)车辆没有发生故障,单纯以提高车辆的工作性能或舒适性为目的的维修所引起的费用。这种维修包括但不限于:

a.单纯为了提高发动机的压缩比或减少油耗,而对发动机缸体或活塞环进行的修理或更换;

b.单纯为了降低车内噪音,而在车辆上添加隔音材料等;

(8)保修服务确认书签署时,车辆已经存在的故障所引起的维修费用;

(9)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10)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不及时(24 小时内)向我们报告,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11)车辆被召回维修所引起的费用;

(12)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车辆存在由于涉及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机动车辆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质量问题或隐藏瑕疵;

(13)在维修车辆故障时,车辆内遗留的任何财/物的损失;

(14)车辆发生故障,或在维修期间不能使用,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或衍生性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a.驾乘人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收入损失、商业利益损失、时间损失、不方便、不舒适;

b.因延误、滞留、或车辆不能使用引起的通讯费、电话费、食宿费、租车费、燃料费、交通费、差旅费;

c.因违反性能、时间、效率、或质量的保证所遭受的罚款等;

(15)在车辆须经拆解才可以进行故障检测、鉴定、或评估的情况下,若拆解后发现故障不符合提供保修服务的条件时,拆解车辆的费用;

(16)车辆发生故障后,车辆实际使用者在没有经过我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车辆进行维修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17)任何原因导致的车辆价值降低损失。

(18)任何罚金和罚款,或任何与保证性能或功效相关的罚金、违约金和罚款。

(19)在保修服务项下的维修,已经由其他服务合同,质量担保,机械故障保险,或维修机构担保涵盖的费用或损失

三、保修方案C: 经济保修方案(即发动机、变速箱总成及底盘系统和其他部件)

(一)被保障部件如下:

1、发动机:

摇臂总成,包括液压顶杆,进气和排气气门(不包括气门烧蚀),弹簧和导 杆,气缸盖(不含破裂或除积碳),气缸垫(不含清洗),顶杆,凸轮轴及附件, 正时齿轮和正时链(不含张紧器),机油泵,活塞及活塞环,缸体,连杆,活塞销 和轴承,曲轴和轴承,进气歧管,飞轮和齿轮。仅当按照厂家要求更换正时皮带时,正时皮带属于保修范围(必要证明)。发动机控制单元。

2、变速器:

手动变速箱: 内部传动轴,齿轮,同步器,换挡机构,轴承及套管,分动箱。

自动变速箱: 内部传动轴,齿轮,离合片,摩擦片,阀体,控制单元,油泵,轴承和 套管,伺服机构,驱动圆盘及分动箱。变矩器内部机械故障。

无极变速箱: 内部离合器,行星齿轮,减速齿轮,轴,可变钢带,推力轴,内部密封 件,套管及轴承。差速器内部冠状齿轮,轴,轴承及套管,推力垫圈和垫片。

【注】: 发动机、变速器两大部件,只有在修复和更换部件的组件费用超过整个组件总成本的情况下,才能更换总成。

3、底盘系统:

序号 种类范围 质量保证期/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1 减震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或10000 公里
2 刹车盘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或10000 公里
3 刹车总泵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3 年或60000 公里
4 刹车分泵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或10000 公里
5 等速万向节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或10000 公里
6 半轴及球笼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或10000 公里
7 轮轴轴承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或10000 公里

4、其他部件:

序号 种类范围 质量保证期/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1 电瓶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不限公里
2 车身模块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不限公里
3 喇叭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个月不限公里
4 大灯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个月不限公里
5 附件驱动皮带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个月不限公里
6 雨刮电机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个月不限公里

7 玻璃升降电机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个月不限公里
8 转向系统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个月不限公里
9 悬架系统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个月不限公里
10 前/后桥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个月不限公里

(二)不被保障的部件:

凡没有在“被保修部件”中列明的零部件,或虽然被列明但并非是由非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特约维修商提供并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均不属于保修方案的被保修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出厂按照销售合同配置以外的任何新增加设备;

2、根据保养(保修)手册,每隔一定时间或行驶里程必须或应该更换的零部件,例如:摩擦片等常用易损件;

3、两大系统中单独更换油类、润滑脂、工作液等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4、离合器片、离合器压盘、分离轴承、离合器踏板总成、换档杆总成、拨叉、倒档轴和倒档齿轮、球头;

5、在非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特约维修商处维修或保养车辆时,被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

6、不更换重要零部件的单独密封件损坏不保修;

7、所有电力驱动或者混合动力系统零部件。

(三)下列情形和事项下均不能获得保修服务:

1、由于以下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

(1)车辆驾驶人员未遵守车主手册中的有关操作规定,不当使用车辆,或者超出操作或使用限制范围,过度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

a.在车辆缺乏必要数量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或者仪表显示冷却液或润滑油已经过热或不足等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

b.使用与车辆制造商规定不符、不合格或者与车主手册中的规定不匹配的燃料、润滑油等油、液;

c.拖拽重量超过车辆自身重量60%的其它车辆等;

(2)车辆实际驾驶人员在离开车辆时,没有主动或监督门窗、车顶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天窗、车窗、车门、或活动式车顶;

(3)车辆实际使用者在非约定车辆维修商处维修或者保养车辆,因维修或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

(4)由于不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导致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损坏;

(5)使用非原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引发的故障及维修费用;

(6)车辆涉水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外界物体撞击,自燃;

(7)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音爆;

(8)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

(9)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行为;

(10)核爆炸、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11)地震、海啸、飓风、暴雨、洪水、雷击、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

(12)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13)动物、昆虫侵入或啃咬;

2、只要发生以下情况,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本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1)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相关信息与保修服务确认书中所记载的不符,或者已经被涂改;

(2)要求提供保修服务时,保修服务的服务期限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终止;

(3)车辆实际使用者没有按照保修服务手册的约定,对于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故障维修或意外损坏修复;

(4)车辆被改装,不符合车辆制造商原厂规格,包括但不限于:改装或加装进排气系统零部件,改装或加装燃油系统零部件、软件变更等;

(5)除非符合车辆制造商原设计目的,车辆被用于竞赛、赛车前导、越野等用途;或者被用于租赁、作为出租车/计程车、教练车、配送或快递车辆等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途;

(6)车辆被用于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助车或者军用车等)用途;

(7)车辆被用于非制造商原设计目的;

(8)车辆被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或者其它类似事件使您对于车辆失去了控制;

(9)车辆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任何地区;

(10)车辆的里程表失效而未被及时(48 小时内)恢复,里程表连接被拆除或未连接,或者里程表读数被调整过;

(11)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其原始状态,造成故障无法被检测、鉴定、或评估;

(12)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恶意夸大损失,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企图使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

(13)车辆行驶证被吊销或者没有登记,以及车辆未按照法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以下费用或损失,或由于以下情况引起的费用或损失,不属于保修服务内容,本公司不予承担:

(1)按照保修服务手册的约定,对于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所引起的费用;

(2)维修或更换非保障零部件所引起的费用;

(3)与被保障零部件无关的任何维护、保养、检测、调试、调整、或校正,包括但不限于:轮胎动平衡、车门窗密闭性校正等;

(4)被保障零部件仅需清洗即可恢复正常工作时的拆装和清洗等费用;

(5)单独车轮定位(在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的除外);

(6)生锈、侵蚀、霉变;

(7)车辆没有发生故障,单纯以提高车辆的工作性能或舒适性为目的的维修所引起的费用。这种维修包括但不限于:

a.单纯为了提高发动机的压缩比或减少油耗,而对发动机缸体或活塞环进行的修理或更换;

b.单纯为了降低车内噪音,而在车辆上添加隔音材料等;

(8)保修服务确认书签署时,车辆已经存在的故障所引起的维修费用;

(9)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10)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不及时(24 小时内)向我们报告,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11)车辆被召回维修所引起的费用;

(12)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车辆存在由于涉及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机动车辆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质量问题或隐藏瑕疵;

(13)在维修车辆故障时,车辆内遗留的任何财/物的损失;

(14)车辆发生故障,或在维修期间不能使用,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或衍生性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a.驾乘人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收入损失、商业利益损失、时间损失、不方便、不舒适;

b.因延误、滞留、或车辆不能使用引起的通讯费、电话费、食宿费、租车费、燃料费、交通费、差旅费;

c.因违反性能、时间、效率、或质量的保证所遭受的罚款等;

(15)在车辆须经拆解才可以进行故障检测、鉴定、或评估的情况下,若拆解后发现故障不符合提供保修服务的条件时,拆解车辆的费用;

(16)车辆发生故障后,车辆实际使用者在没有经过我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车辆进行维修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17)任何原因导致的车辆价值降低损失。

(18)任何罚金和罚款,或任何与保证性能或功效相关的罚金、违约金和罚款。

(19)在保修服务项下的维修,已经由其他服务合同,质量担保,机械故障保险,或维修机构担保涵盖的费用或损失。

(20)在减震器只出现渗油未出现漏油的情形。

四、保修方案D:整车保修方案

保障范围为生产商或经销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承担的车辆的修理责任。

【注】 被保修总成件只有在修复和更换部件的费用超过整个总成件总成本的情况下,才能更换总成。

下列情形和事项均不能获得保修服务: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承担。

1、正常的调整或校正,包括但不限于:轮胎动平衡、车轮定位、车门窗密闭性校正等;

2、您在购买车辆时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3、车辆未按照机动车生产商在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保养手册中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造成的损失;

4、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车辆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油料;

5、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车辆;

6、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自燃,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及其他意外事故;

7、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8、核爆炸、核辐射及其他核能风险、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等;

9、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台风、洪水、闪电、暴风雪、暴风雨、龙卷风、海啸、地面下沉下陷、悬崖崩塌、雪崩、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沙尘暴等自然灾害。

(二)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承担:

1、下列易损耗零件超出下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的损失:

序号 种类范围 质量保证期/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1 空汽滤清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2 空调滤清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3 机油滤清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4 燃油滤清器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5 火花塞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6 制动衬片 质量保证期/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7 离合器片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8 轮胎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9 蓄电池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0 遥控器电池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1 灯泡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2 刮水器刮片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13 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
(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1 个月/2000 公里

2、提高、改善车辆使用性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故障部件经维修后仍处于维修机构承诺的保修期内的损失;

4、水、泄漏气体、侵蚀、动物侵扰等造成的损失;

5、机动车生产商或零件生产商的产品召回、免费零件更换等行为产生的费用;

6、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车辆因存在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机动车辆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7、应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而采取的检测或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8、拆解后发现故障不符合本保修服务约定时,检查、拆装机动车的费用;

9、故障发生后未经必要修理而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10、凡能够在其它保险、保修合同项下或机动车生产商处可获得的赔偿;

11、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车辆贬值、维修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12、向国外订购零配件或整车而产生的空运费、加急运费、其他特别运费;

13、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14、任何间接损失或费用。

(三)在车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本保修服务手册即为三包凭证。

第四章 保修服务维修所需资料清单

建议您配合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您的车辆申请的故障索赔尽早获批。

1、在每次保养和维修后请务必向本公司指定的服务中心的维修人员索要“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并妥善保存,索赔时请一并提供;

2、您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原件;

3、您车辆故障的影像资料(有效期间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完整外观、车辆铭牌、里程表读数)。该影像资料需经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服务商连贯拍摄。

第五章 申请保修服务流程

第六章 保养建议

正确及时的车辆保养能使您的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而且也有利于环境保护。所有推荐的保养程序都非常重要,为了保护环境及维持良好的车况,请正确保养您的车辆。

不同品牌车型对保养周期有不同规定,请参考各品牌车型保养周期表,为了更好地磨合新车, 首次保养建议在新车行驶5000公里或6个月(以先到达者为准)首次保养建议在新车行驶5000公里或6个月(以先到达者为准)进行。

1、保养周期:

当车辆在以下严苛、恶劣条件行驶时,建议保养周期调整为标准周期的1/2:

在温度常年高于30℃炎热地区行驶;

在温度常年低于-15℃寒冷地区行驶;

在沙地、渣土路行驶;

经常性短距离行驶;

使用不符合车辆要求润滑油或燃油质量可疑(含硫>500ppm)的情况下。

2、免拆件清洁维护服务:

鉴于非中国规格进口机动车在中国使用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我们强烈推荐您定期进行汽车免拆件维护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燃油、进排气系统清洗维护

润滑系统清洁维护

变速箱系统清洁维护

动力系统清洁维护

冷却系统清洁维护

空调系统清洁维护

刹车系统清洁维护

车身系统清洁维护

(免拆件指在机动车保养期间,无需拆下即可直接清洗、清洁与维护的零部件或系统)

说明:各品牌车型保养周期及标准请详细咨询本公司服务人员。

第七章 维修/保养记录

温馨提示: 接受保养后应留存保养记录相关单据,享受保修服务 时需出示。

说明:各品牌车型保养周期及标准请详细咨询本公司服务人员。

a. 第_______次维修/保养

b. 报修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c. 报修时行驶里程/公里_________________KM

d. 派工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 维修/保养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f. 维修/保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g. 交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h. 维修技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下次保养日期: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或__________公里之前

附: 保单及发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