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鼎好家-家庭财产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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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30天-10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隐私政策》
理赔流程
1
拨打报案电话95393: 请立即拨打我公司95393报案电话,我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

2
提交索赔材料: 请根据我公司理赔人员指引填写并提交所需的索赔材料,我公司将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3
赔款计算和审核: 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我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款的计算和审核,并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4
领取赔款: 我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向您支付赔款。

常见问题
Q
管道破裂,把家淹了怎么办?
A
自身安全放第一,拨打95393。 保护现场很重要,如要清理先拍照。 备好保单证件齐,快速理赔必须的。
Q
哪些财产可以承保,哪些财产不能承保?
A
(1)可保财产:①衣着用品、床上用品;②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④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⑤由投保人代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上述财产。 (2)不保财产:①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②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③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④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⑤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Q
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A
(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现场勘查人员将指导您在我们公司标准表格上填写。 (2)保单或者保险凭证:现场核对并拍照。 (3)受损财产购买或维修票据:损失核定依据,请注意保存。 (4)事故证明材料:对于盗窃、火灾、自然灾害等,需要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5)身份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现场核对并拍照。 (6)现场照片或录像:若您需要在勘查前清理现场,需要事先获得我公司确认,并且保留现场照片或录像。 (7)其他材料:视具体出险情况而定。
Q
可以重复投保么?
A
标的地址每户限投一份,多投无效;同一投保人不同标的地址可投保多份。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投保须知

一、承保公司

1、本保险产品由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鼎和保险”)。鼎和保险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深圳、四川、上海、湖北、河南、江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销售。对于本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本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

2、监管评价:本公司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鼎和保险官网(https://www.edhic.com/shop/xxpl/ncfnlpl/)主页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二、产品说明

1、保单说明:本产品将为您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票说明:本产品将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3、续保:本保险产品为非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满或之前,经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投保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且缴纳保险费后,合同生效。不同年龄的投保限制或保险公司的调整会对产品保障内容、保费产生影响,重新投保时请以最新页面展示的保险计划为准。

4、保费支付:本产品需一次性全额支付保险费,鼎和保险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完成保费支付。5、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后退保会有保费损失。

三、服务说明

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批改、退保、报案】等服务,暂未完全实现在线理赔,你可通过鼎和保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393、鼎和保险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或咨询业务流程。

1、理赔服务:保险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拨打鼎和保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393进行报案。

2、保单验真: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可通过鼎和保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393查询验真;也可通过鼎和保险官网www.edhic.com进行保单验真。

3、信息披露:“鼎和保险”微信公众号已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披露网址为:http://icid.iachina.cn/ICID/。

4、其他服务:本产品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变更保单信息以及客户投诉,均可拨打鼎和保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393。

5、信息保护:鼎和保险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四、如实告知义务

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五、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确认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所有条款,尤其是其中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退保规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大事项,本人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本投保人兹声明投保过程中填写所有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贵公司可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授权鼎和保险合法获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信息。本人同意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鼎和保险的信息、享受鼎和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鼎和保险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鼎和保险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保险相关服务。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1、民用电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C00012930922017050313861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雇佣人员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造成的用电意外事故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投保人、被保险人拆卸、接装或移动供电设备或接装用电设备;
    (4)被保险人使用未经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的电器;
    (5)被保险人偷电导致的用电意外事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4)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商品;
    (5)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7)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8)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9)任何精神损害差偿或间接损失;
    (10)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2、民用电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12932312021123062963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见释义 6)行为;
    (二)被保险人任何故意的自伤行为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拆卸、接装或移动供电设备或接装用电设备;
    (五)被保险人使用未经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的电器;
    (六)被保险人偷电或遭受雷击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七)非因触电或者电源线路故障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恐怖袭击。(见释义 7)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民用电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见释义 8)(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见释义 9)或受毒品(见释义 10)、管制药物(见释义 11)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四)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期间。

    3、民用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12932312024020733291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见释义 4)行为;
    (二)被保险人任何故意的自伤行为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四)被保险人猝死(见释义 5)、妊娠、流产、分娩、疾病、食物/药物(见释义 6)过敏、中暑、高原反应;
    (五)被保险人受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未经燃气公司同意,因擅自拆卸、接装或移动燃气设备、私自接装以燃气为能源的生活器具等违规操作行为所导致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事故;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恐怖袭击(见释义 7)。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见释义 8)(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见释义 9)或受毒品(见释义 10)、管制药物(见释义 11)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四)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期间;

    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6 版)条款
    C00012932112017012403202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次生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五)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C00012932122023110384841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
    (二)施工造成管道破裂;
    (三)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
    第五条 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6、民用电用户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C00012932112023122913161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雇佣人员的任何故意(见释义 3)行为;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造成的民用电意外事故而导致财产损失;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拆卸、接装或移动供电设备或接装用电设备;
    (四)被保险人使用未经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的电器;
    (五)被保险人偷电或遭受雷击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六)战争(见释义 4)、军事冲突、暴动、武装叛乱、恐怖袭击(见释义 5);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九条 下列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动物、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商品;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
    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仲裁、诉讼等费用;
    (九)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任何精神损害赔偿或间接损失;
    (十一)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或根据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7、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额外租房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C00012932122022102506961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主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导致的临时租房费用;
    (二)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造成房屋受损产生的临时租房费用。

    8、民用燃气用户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C00012930912018071702902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六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发生民用燃气意外事故时,室内其他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海啸;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违反《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以及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国家禁用的燃气灶具以及盗用燃气等违反有关安全使用燃气设备的法规规定的行为;
    (八)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未经检验合格的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
    (九)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十)未经民用燃气供应企业同意,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检验标记、变更使用地址。
    第七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9、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庭成员责任保险条款
    C00012930922024020733251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自然灾害;
    (三)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家庭雇佣人员在投保人家庭工作职责期间所提供的服务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私人权利;
    (五)被保险人侵犯知识产权及参与传播、共享非法文件;
    (六)被保险人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疾病传染。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所有、管理或代为保管的财产的损失,租用或借用的财产自然磨损或过度使用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非自住房屋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对其他被保险人或者一同居住的亲属造成的损失;
    (五)家庭雇佣人员在投保人家庭工作职责期间之外造成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由于歧视、骚扰、虐待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所有、照管的狗、马或其他动物造成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机动车辆、拖车、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损失;
    (九)被保险人所有、使用飞机、飞行器或重量超过 5 公斤的模型飞机造成的损失;
    (十)被保险人所有、使用帆船或其他发动机驱动的船只所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临时使用非自有的发动机动力小于 75 千瓦的船只造成的损失不在此限;
    (十一)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十二)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石棉导致,或者与石棉相关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无论这些损失或费用是否可能同时由于其他原因所共同导致;
    (十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10、险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宠物犬致害责任保险条款
    C00012930922024020733281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按所在地《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养犬登记的;
    (二)被保险人携带犬只外出时,未按所在地《养犬管理规定》为犬只束犬链的;
    (三)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被保险人所在地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 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合同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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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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