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游四海(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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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6个月-80周岁
保障期限: 1-15天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以相关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 888 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2、 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在重庆、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石家庄、天津、河南、云南、陕西、上海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境内。

3、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4、 利宝保险(以下简称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邮箱、住址等,我们保证收集到的以上信息只用与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提高服务品质。利宝保险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会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5、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如进行保险欺诈活动,保险欺诈者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6个月至8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仅承保近一年内居住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超过183天以上的中国籍被保险人,以及近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超过183天,且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但不承保古巴、伊朗、叙利亚、北朝鲜国籍的任何人员。

7、 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保险费不变。

8、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的相应限额为限。

9、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参加海拔6000米以下的下列高风险运动:休闲旅游、远足徒步、健身性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且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景区内的漂流活动;人工/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骑马游玩、马术培训、丛林飞跃、飞盘、海上摩托。 

10、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认可医院,建议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如因急诊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必须在以上区域医院就近治疗,保险人仅承担首次急诊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要求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11、 本保险意外及突发性疾病医疗责任,无免赔,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条款约定按100%的比例赔付。 

12、本产品提供的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保障,需注意: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给付,且保险公司只承担住院后的运送和送返的费用,不承担事故发生地至医院的费用。

13、本保险合同中的意外和突发性疾病住院津贴累计以90天为限。

14、本保险产品保障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15、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16、本保险医疗费用适用费用补偿原则,对于被保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包括不限于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将不重复赔付。

17、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2份(或以上)任何旅游险产品,则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18、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19、本保险中的伤残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20、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定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提供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保单及发票获取】

1.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投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保单查询下载:

(1) 进入【利宝保险】公众号,进入“我的保单”菜单进行查询;

(2) 进入利宝保险官网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进行查询。

2.本产品支持电子发票下载,下载地址:利宝保险官网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下载/开具电子发票”模块。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9433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三)因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避孕或绝育手术、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药物过敏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需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四)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五)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

(六)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七)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八)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九)既往疾病或其并发症;

(十)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十一)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十二)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慰问探望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9493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或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三)因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避孕或绝育手术、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药物过敏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需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四)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五)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

(六)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七)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八)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九)既往疾病或其并发症;

(十)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十一)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十二)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3、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9603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三)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避孕或绝育手术、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药物过敏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需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四)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五)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

(六)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七)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八)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九)既往疾病或其并发症;

(十)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十一)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十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十三)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312021121720963

责任免除

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故意使自己处于危险环境中,但被保险人试图拯救他人生命的除外

(六)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七)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八)被保险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服刑期间;

(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身故或伤残;性传播疾病引起的身故或伤残;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十)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或猝死;

(十一)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三)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十四)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十六)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从事使用绳索或攀登设备的登山或攀岩(徒步攀登除外)、狩猎、跳伞、热气球活动、速降、滑翔、动力伞、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速度竞赛(使用双足的除外)、赛马、马球、马术表演、赛车、拳击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十七)被保险人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八)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石油或化工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采掘业、采矿业、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为准)等职业活动(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期间;

(十九)被保险人在陆军、海军、空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二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二十一)任何非当地政府认可的、无正式经营执照的机构组织的户外运动期间;

(二十二)被保险人身体状况适宜旅行情况下未遵循主治医生建议而导致病情恶化所引致的损失;

(二十三)被保险人以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或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期间;

(二十四)投保时已有的残疾或身体缺陷,或投保时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二十五)被保险人日常工作及上下班期间。

第七条除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外若由于其他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费。

5、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322021122029403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乘坐非公共客运交通工具;

(三)符合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范畴而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

6、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122021122029793

责任免除

第四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二)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前述行为:

1.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

2.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

3.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

2.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

3.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确定本保险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

4.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及未付或拖欠造成的利息及惩罚性费用;

5.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6.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四)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五)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六)与诉讼、法律程序有关的任何费用;

(七)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八)主险合同列明的其它责任免除事项。

7、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9543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下列任一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

(三) 因慢性病或旅行前已罹患疾病的治疗;

(四) 除另有约定外,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导致的治疗或预防发生的医疗;

(五) 因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的治疗;

(六) 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七) 因药物过敏发生的治疗;

(八) 因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产生的治疗;

(九) 此次旅行之前已被医生诊断为身患绝症;

(十) 被保险人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或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十一)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二)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十三)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十四) 既往疾病或其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

(十五) 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十六) 在境内入住未经保险人认可医院的住院;

(十七)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旅行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十八) 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收据的费用或医疗证明;

(十九)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但未在当地经过执业医生诊断而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住院治疗;

(二十)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过当地执业医生诊断,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住院治疗。

8、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自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 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322024010502431

责任免除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因下列任何情形而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一)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四轮机动车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二)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拖拉机,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 被保险人作为营业性客运或货运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期间;

(四) 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五)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六)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七)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无有效行驶证的;

(八) 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九) 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十) 牵引其他车辆或被车辆牵引;

(十一)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无有效驾驶证的;

(十二)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毁损、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三) 除另有约定外,驾驶7座以上四轮机动车期间;

(十四) 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五)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十六) 被保险人在上下车过程中或被保险人已经离开驾驶或乘坐的车辆后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十七) 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主险合同列明的其它责任免除事项。

9、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522021122029823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护理(陪住)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的费用;

(二)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接种疫苗或心理治疗;

(三) 因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的相关治疗费用;

(四)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五) 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六)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七) 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八)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

(九)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十)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十一) 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十二) 既往疾病或其并发症;

(十三)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十四)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十五)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十六) 在境内治疗中所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付和自费的费用(包括药品、检查、诊疗、手术、服务设施及其它项目);

(十七) 主险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10、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2022 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8403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费用或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救护车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生诊疗费、医药费、担架费和转院时发生的费用;

(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三)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条款》 《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6个月至8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仅承保近一年内居住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超过183天以上的中国籍被保险人,以及近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超过183天,且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但不承保古巴、伊朗、叙利亚、北朝鲜国籍的任何人员。

2、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保险费不变。

3、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的相应限额为限。

4、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参加海拔6000米以下的下列高风险运动:休闲旅游、远足徒步、健身性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且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景区内的漂流活动;人工/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骑马游玩、马术培训、丛林飞跃、飞盘、海上摩托。

5、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认可医院,建议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如因急诊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必须在以上区域医院就近治疗,保险人仅承担首次急诊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要求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6、 本保险意外及突发性疾病医疗责任,无免赔,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条款约定按100%的比例赔付。

7、本产品提供的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保障,需注意: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给付,且保险公司只承担住院后的运送和送返的费用,不承担事故发生地至医院的费用。

8、本保险合同中的意外和突发性疾病住院津贴累计以90天为限。

9、本保险产品保障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10、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11、本保险医疗费用适用费用补偿原则,对于被保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包括不限于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将不重复赔付。

12、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2份(或以上)任何旅游险产品,则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13、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14、本保险中的伤残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15、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定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提供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投保声明》
投保声明

投保声明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被保险人已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2.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信息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投保人填写的所有投保材料均已如实填写,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同意以上述材料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3.本投保人确认已收到保险人提供的本次投保需要的各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确认已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该产品详细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保险人已就保险条款全部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就其中的责任免除(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特别约定等条款、免赔额(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说明。本人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申请投保。

4.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5.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7.本人同意保险人为本保险之目的收集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该信息不论是从本次投保行为或其他途径所获取),并进一步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次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可由保险人及其关联公司、保险人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转移及用于处理与本投保单有关事宜或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核保、理赔、再保险安排、宣传及推广保险人之保险产品或服务、履行反洗钱职责等 。

8.利宝保险所采收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邮箱、住址,保证收集到的以上信息只用与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提高服务品质。利宝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会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信息披露》 《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隐私政策》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报案

拨打利宝保险7*24小时客服热线400 888 2008 报案。

2
申请理赔

拨打客服热线400 888 2008索取利宝理赔指引和理赔申请表,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将申请理赔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3
等待审核

利宝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和资料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核定;如资料不全,将一次性通知客户补齐相关资料。

4
结案通知

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利宝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通知客户,完成后续相应的理赔服务。

常见问题
Q
保险起保日期能选当日吗?
A
旅行意外险的保险起期不能选投保当日,最早只能是次日零时。请您在确定行程后尽早投保,以免耽误您的出行。
Q
保险期间怎么选择?
A
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Q
旅游期间生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A
本产品保障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旅行期间因突发性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先天性疾病等条款除外的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本保险产品的突发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保险期间内、在旅行时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 不包括既往疾病及并发症、慢性病及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Q
该旅行产品含高风险运动保障吗?
A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参加海拔6000米以下的下列高风险运动:休闲旅游、远足徒步、健身性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且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景区内的漂流活动;人工/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骑马游玩、马术培训、丛林飞跃、飞盘、海上摩托。

投保方案

转保提示

一、转保基本要求

1.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成功投保同类产品,且在保单生效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

2.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

3.新保单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必须晚于原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期,且相差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

二、转保注意事项

1.对于连续投保时由其它保险公司转至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被保险人,在连续投保保险责任起期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京东安联财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的保障责任可能存在差异,请留意连续投保产品与原保险产品的差异,京东安联财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实际签发的保单为准;

3.转保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并确认已经了解并同意相关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任何疑问请询白鸽客服 4009-024-365;

4.请投保人注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确认被保险人完全符合本产品的健康告知要求,如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京东安联财险有权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三、索赔资料重点提醒

除了产品合同约定的索赔资料,转换公司连续投保的投保人需额外提供被保险人此前非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同类产品保单。

我已知晓

请仔细阅读协议并滑动到底部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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