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责任险-骑行宝(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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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在重庆、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石家庄、天津、河南、云南、陕西、上海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及四川甘孜州、凉山州、阿坝州、宜宾地区)   

2、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888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3、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4、 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为本保险之目的收集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该信息不论是从本次投保行为或其他途径所获取),并进一步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次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可由保险人及其关联公司、保险人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转移及用于处理与本投保单有关事宜或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核保、理赔、再保险安排、宣传及推广保险人之保险产品或服务、履行反洗钱职责等。   

5、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进行保险欺诈活动,保险欺诈者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行政责任(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本保险需由车主投保,承保年龄为18-65周岁。本保险承保近一年内居住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超过183天以上的中国籍被保险人,以及近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超过183天,且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但不承保古巴、伊朗、叙利亚、北朝鲜国籍的任何人员 。 

7、本保险产品仅承保完成上牌登记,且登记在被保险人名下的所有非营运使用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非被保险人名下、违规改装或未上牌、用于营业活动运输的车辆(包括不限于送外卖、送快递、载客等)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不在本保险合同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本保险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责任仅承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的事故,本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承担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的事故。  

9、本保险第三者身故和伤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第三者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医疗费用限额2000元,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1000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元。  

10、本保险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医疗费用、第三者意外医疗、第三者财产损失、法律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或者10%,以高者为准。  

1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车辆行驶证,否则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本保险被保险人就诊医院需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但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在1)北京市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辽宁省中医医院;5)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吉林省中医医院、吉林通化市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牡丹江市中医医院;7)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开封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濮阳市中医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县人民医院、通许县中医院、安阳市内黄县的所有医院;8)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威海市文登整骨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荣成市中医院、威海市文登整骨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9)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兴隆县中医医院以及廊坊市的三河市、固安县、香河县、广阳区、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安次区、永清县、大城县所有医院;10)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绵阳市人民医院;11)贵州省的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12)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3)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4)安徽省的宿州市中医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5)甘肃省的宁县人民医院、民勤县人民医院;16)福建省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13、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本产品一份。若任一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保多份本计划的,保险人有权对超过一份的计划按退保予以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投保的计划超过一份的,保险人对于超出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4、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 888 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15、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16、本保险不承保甘孜州、凉山州、阿坝州、宜宾地区。  

17、本保险中的伤残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1、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21 版)
C00006030912021081000283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人员驾驶保险车辆;

(二)保险车辆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维修、保养期间;

(三)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或在其他被非法占用期间;

(四)保险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五)保险车辆拖带车辆或其他拖带物;

(六)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七)保险车辆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或者牌证失效,法律未规定登记注册的除外;

(八)驾驶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

(九)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六)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误工、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2022 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8403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费用或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救护车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生诊疗费、医药费、担架费和转院时发生的费用;

(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三)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3、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 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312021122435103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二)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三)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四)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六)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七) 被保险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服刑期间;

(八)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身故或伤残;

(九) 被保险人因性传播疾病引起的身故或伤残;

(十)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十一) 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或猝死;

(十二)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三)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十四)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十五) 被保险人因遭受合同约定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

(十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期间;

(十七)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赛车或特技等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八)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违规安装驱动装置,造成风险增加的。

(十九) 被保险人在陆军、海军、空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二十) 投保时已有的残疾或身体缺陷,或投保时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第七条 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4、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22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522021122435013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 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

(三) 挂号费、诊疗费、护理(陪住)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救护车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整容、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的费用。

(四) 治疗医院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付和自费的费用(包括药品、检查、诊疗、手术、服务设施及其它项目),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未治愈的疾病、症状(包括外伤);

(六)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七) 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投保声明

投保人声明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被保险人已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2、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信息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投保人填写的所有投保材料均已如实填写,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同意以上述材料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3、本投保人确认已收到保险人提供的本次投保需要的各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确认已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该产品详细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保险人已就保险条款全部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就其中的责任免除(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特别约定等条款、免赔额(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说明。本人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申请投保。

4、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5、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7、本人同意保险人为本保险之目的收集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该信息不论是从本次投保行为或其他途径所获取),并进一步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次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可由保险人及其关联公司、保险人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转移及用于处理与本投保单有关事宜或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核保、理赔、再保险安排、宣传及推广保险人之保险产品或服务、履行反洗钱职责等 。

 

《信息披露》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隐私政策》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报案

拨打利宝保险7*24小时客服热线400 888 2008 报案。

2
申请理赔

拨打客服热线400 888 2008索取利宝理赔指引和理赔申请表,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将申请理赔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3
等待审核

利宝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和资料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核定;如资料不全,将一次性通知客户补齐相关资料。 

4
结案通知

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利宝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通知客户,完成后续相应的理赔服务。

常见问题
Q
哪些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购买该保险?
A
本保险产品承保两轮电动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并完成上牌登记的非机动车辆。若出险时被保险车辆违规改装或未上牌,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Q
送快递的电动车可以购买该产品吗?
A
本保险仅承保非营运用途的电动车,若保单载明车辆用于营业性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送外卖、送快递、载客等)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Q
电动车撞人可以赔偿吗?
A
可以。本保险产品含三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保障。

投保方案

转保提示

一、转保基本要求

1.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成功投保同类产品,且在保单生效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

2.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

3.新保单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必须晚于原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期,且相差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

二、转保注意事项

1.对于连续投保时由其它保险公司转至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被保险人,在连续投保保险责任起期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京东安联财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的保障责任可能存在差异,请留意连续投保产品与原保险产品的差异,京东安联财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实际签发的保单为准;

3.转保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并确认已经了解并同意相关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任何疑问请询白鸽客服 4009-024-365;

4.请投保人注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确认被保险人完全符合本产品的健康告知要求,如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京东安联财险有权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三、索赔资料重点提醒

除了产品合同约定的索赔资料,转换公司连续投保的投保人需额外提供被保险人此前非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同类产品保单。

我已知晓

请仔细阅读协议并滑动到底部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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