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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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成年人为18周岁-80周岁,未成年人为1周岁-17周岁
保障期限: 1-182天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隐私政策》
理赔流程
1
快速报案

请在出险24小时内报案
方式一:您可以拨打白鸽报案电话:4009-024-365;
方式二:关注白鸽探保微信公众号,在“我的服务-理赔中心-申请理赔”在线提交理赔申请。

2
准备材料

报案成功后,白鸽专属理赔顾问会与您取得联系,沟通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及理赔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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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协赔

白鸽专属理赔顾问帮助您同保险公司沟通,全程协助并跟进理赔款项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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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理赔

发生事故后拨打美亚保险客服电话400-820-8858报案;按照理赔引导提供理赔相关材料;保险公司理赔材料审核通过后打款。

常见问题
Q
如在境外确诊新冠,治疗费用可以理赔吗?
A
可以。
Q
投保成功后多久生效?
A
本产品支持选择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当天零时开始生效,最早可选次日生效。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一、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3.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4.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保险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一年中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5.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6.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对于跨时区的旅行,请务必投保全程。

7.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8.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9.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0.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11.特别声明:自2020年1月25日零点之后投保美亚财险旅行险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已知风险。根据美亚财险旅行险项下旅行延误、旅行变更(取消或缩短)、旅行取消和旅行缩短四种附加保障对应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该已知风险属于责任免除,对于由该已知风险导致的前述附加保障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美亚财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2.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13.发票须知

  • 本保险提供电子普票或者纸质发票,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
  • 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纸质发票在申请后7-14个工作日内寄送,使用到付方式邮寄。
  • 对于开具纸质发票的保单,在发生退保时,须将发票原件交回保险公司,并由投保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快递费用。

14.理赔须知

  •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美亚财险客服热线400-820-8858)。
  • 资料提交: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根据保险事故类型和申请金额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资料。
  • 理赔审核:美亚财险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的前提下,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 结案支付:美亚财险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将及时支付保险金。

15.电子保单

本保险仅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根据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投保人可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查询及下载电子保单。

16.保费支付方式

投保人将会以电子方式支付保险费,具体以投保支付环节的约定为准。

17.产品页面展示与保险合同不一致的,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二、投保声明

1.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保险”)的上述旅行保障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美亚保险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美亚保险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美亚保险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美亚保险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美亚保险同意承保为前提。

4.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5.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美亚保险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6.本人同意美亚保险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美亚保险或任何与美亚保险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7.本人明白:于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美亚保险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美亚保险在官网发布的隐私政策(https://www.aig.com.cn/individuals/privacy-notice),并自愿同意美亚保险根据该隐私政策处理(包括不限于收集、使用、向境内外第三方提供)我/我们(即本人和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该信息无论是从本投保申请还是其他地方获得),以实现该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

本人理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美亚保险在某些规定的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获得我/我们的单独同意。为此,本人通过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确认单独同意在下述情形下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1)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美亚保险在下列情形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或(2)已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了美亚保险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美亚保险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如果本人为其他被保险人勾选了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已经(1)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了美亚保险的隐私政策,并(2)向该被保险人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求的、就美亚保险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本人理解,我/我们的同意必须自愿给予。但如果不作出此类同意,美亚保险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产品,因为此类个人信息以及下文所述的具体处理活动是美亚保险提供本保险项下服务和产品所必需的。

(1)本人同意由美亚保险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1

- 被保险人2

- 被保险人3

2)本人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披露或提供给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 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1

- 被保险人2

- 被保险人3

(3)本人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1

- 被保险人2

- 被保险人3

如果本人提供了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已向其他个人提供了美亚保险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美亚保险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所述同意包括在处理其敏感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其个人信息、向中国境外接收方提供其个人信息以及在中国境外处理其个人信息方面的单独同意。

 

请您阅读以下内容,若您确认并同意以下内容,则可以继续完成投保

1.请确认您身份证的有效期在保单有效期内。

2.本人已完整审阅并同意《投保说明》《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客户告知书》《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3.同意由美亚保险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4.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披露或提供给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 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5.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6.投保人特此确认所有提出保险申请的人员投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境内的居住时间均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7.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行程期间不会参与或涉及以下活动:商业船只上的任何工作和服务;任何军队或警方任务;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任何飞行器的驾驶和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体力劳动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以及室内外商业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任何传教、人道主义服务以及任何医疗援助服务。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除外责任:

    美亚附加经济制裁责任免除条款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公司/保险人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则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传染病旅行限制责任免除条款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公司不任何赔偿责任:

    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传染病责任免除条款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在威胁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本附加条款适用于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但《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保险》除外。

     

    美亚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意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战争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内战、侵、革命、政变、叛乱、谋反任何类似事件。

    (2)暴乱、暴动或罢工。

    (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自致伤害或自杀。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7)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已受该病毒感染)。

    (13)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不包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跳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跳伞)、滑翔、滑翔翼运动、滑翔伞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14)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5)被保险人参加任何高风险活动。

    (16)被保险人进行任何特技表演、车辆表演、驯兽或车辆竞赛

    (17)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陆军或其他军种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18)被保险人参与下列行业有关的体力劳动,前述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为准)。

    (19)被保险人参与任何传教、人道主义工作或与之有关的旅行。

    (20)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本合同约定的不承保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1)投保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境外的。

    (22)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引起的伤害;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3)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2)、(23)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急性病身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2)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3)精神疾病、错乱、失常。

    (4)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5)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6)麻醉、内外科手术、药物过敏等导致的医疗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

    (7)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8)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9)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0)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寻求医疗建议,即使该目的不是被保险人旅行的主要原因。

    (11)该旅行违背医嘱。

    (12)任何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

     

    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2)、(23)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3)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15)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2)、(23)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运送或送返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4)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5)脊椎

    (6)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任何未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4)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 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贵重物品、电子产品,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承保的除外。

    (2)海关或其他政府当局的延误、没收、扣押或占用

    (3)图章、文件。

    (4)易碎或易破物品,如玻璃或水晶等。

    (5)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6)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出现凹痕。

    (7)真菌、湿腐、干腐或细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对真菌、湿腐、干腐或细菌进行监控、清洁、排除、预防、处理、解除或抑制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8)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包括信用卡)或储值卡

    (9)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

    (10)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物品、单独邮寄或船运的物品

    (11)任何原因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2)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13)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4)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公共场所或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5)家具。

    (16)租赁的设备。

    (17)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8)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19)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折旧贬值。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

    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钱财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由于遗漏、疏忽、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

    (2) 任何银行卡(包括信用卡)、代币卡储值卡,或其中预存的、借记或贷记的或存储的任何钱款

    (3)旅行支票失后,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证件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未向警方报告且无其书面证明;

    (2)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3)旅行证件不明原因的失踪;

    (4)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5)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

    (6)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延误,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2)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

    (3)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时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5)任何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延误。

    (6)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旅行延误: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在威胁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7)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美亚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行李延误,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2)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3)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4)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

    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额外旅行费用或旅行预付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2)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3)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由于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

    (7)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8)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支付其他费用时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更改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出发地、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

    (9)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旅行变更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在威胁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10)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慰问探访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责任,但如果没有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被保险人对之承担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动物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3)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财产。

    (4)任何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不正当行为、重大过失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5)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6)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9)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亲属其雇主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0)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或罚款

     

    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家居物品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2)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3)由于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扣押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而引起的损失。

    (4)贵重物品、电子产品。

    (5)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6)图章、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失或损坏。

    (7)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失。

    (8)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9)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出现凹痕。

    (10)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或储值卡

    (11)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12)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3)施工致使的管道(含暖气片)破裂造成的损失。

    (14)因管道(含暖气片)试水、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15)任何因被保险人的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经常居住地合法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16)被保险人境内的经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30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美亚附加旅行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未成年人送返,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任何可以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9)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10)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1)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2)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3)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绑架或非法拘禁,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存在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暴乱、暴动或罢工。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帐款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2)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i)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ii)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或(iii)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i)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ii) 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iii)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确定本附加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iv)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v) 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vi) 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4)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5)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6)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7)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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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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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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