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责任险-骑行宝(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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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报案

拨打利宝保险7*24小时客服热线400 888 2008 报案。

2
申请理赔

拨打客服热线400 888 2008索取利宝理赔指引和理赔申请表,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将申请理赔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3
等待审核

利宝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和资料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核定;如资料不全,将一次性通知客户补齐相关资料。 

4
结案通知

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利宝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通知客户,完成后续相应的理赔服务。

常见问题
Q
哪些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购买该保险?
A
本保险产品承保两轮电动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并完成上牌登记的非机动车辆。若出险时被保险车辆违规改装或未上牌,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Q
送快递的电动车可以购买该产品吗?
A
本保险仅承保非营运用途的电动车,若保单载明车辆用于营业性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送外卖、送快递、载客等)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Q
电动车撞人可以赔偿吗?
A
可以。本保险产品含三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保障。

投保方案

转保提示

一、转保基本要求

1.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成功投保同类产品,且在保单生效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

2.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

3.新保单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必须晚于原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期,且相差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

二、转保注意事项

1.对于连续投保时由其它保险公司转至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被保险人,在连续投保保险责任起期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京东安联财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的保障责任可能存在差异,请留意连续投保产品与原保险产品的差异,京东安联财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实际签发的保单为准;

3.转保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并确认已经了解并同意相关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任何疑问请询白鸽客服 4009-024-365;

4.请投保人注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确认被保险人完全符合本产品的健康告知要求,如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京东安联财险有权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三、索赔资料重点提醒

除了产品合同约定的索赔资料,转换公司连续投保的投保人需额外提供被保险人此前非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同类产品保单。

我已知晓

请仔细阅读协议并滑动到底部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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